可以。
2025年,云南昭通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其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允许家人使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绑定近亲属,实现个人账户余额为家人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以及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这项政策是云南省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重要内容,旨在提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减轻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
一、 适用对象与条件
主账户人(授权人)条件 在昭通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且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可以申请设置家庭共济关系。
使用人(被授权人)条件 使用人必须是主账户人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等),并且已在云南省内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使用人必须持有有效的医保凭证。
绑定关系 主账户人与使用人之间必须通过官方渠道(如“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办理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申请,签署承诺书,建立共济关系 。未绑定则无法使用共济功能。
对比项 | 主账户人(授权人) | 使用人(被授权人) |
|---|---|---|
参保类型 | 昭通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 云南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职工或居民) |
账户状态 | 医保个人账户有余额 | 无特殊要求,但需医保状态正常 |
身份关系 | 授权方 | 必须是主账户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等) |
操作要求 | 需主动发起绑定申请,签署承诺书 | 需提供身份和医保信息供主账户人绑定 |
二、 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
- 支付医疗费用 绑定成功后,使用人在云南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但需个人支付的费用,可以使用主账户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进行结算 。
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这是共济账户的一项重要功能。主账户人可以使用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已绑定的、参加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缴纳年度参保费用 。这对于帮助家庭成员(如孩子、老人)参保缴费提供了便利。
使用限制 共济的是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而非医保卡本身或医保待遇。使用人仍需使用自己的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就医结算,系统会优先使用其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部分或按规定可共济的部分,再从已绑定的主账户人账户中扣除。共济账户不能用于支付非医疗相关的费用,也不能提取现金。
三、 办理流程与渠道
办理渠道 目前主要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常用的官方平台包括“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和“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参保人可进入相应平台,找到“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申请”功能模块。
操作步骤 通常需要主账户人登录后,选择添加共济使用人,填写使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与主账户人的关系等信息,并在线签署《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承诺书》,提交申请后等待审核或即时生效。
信息变更与解除 当家庭成员关系发生变化(如子女成年、亲属关系解除)或需要更换共济对象时,主账户人应及时登录办理变更或解除共济关系的操作,以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和使用合规。
2025年,云南昭通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持续实施,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以为家人使用账户余额支付医疗费和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这体现了医保制度的互助共济功能,有效提升了家庭整体的医疗保障水平和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