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大病救助补贴由民政部门发放,具体金额根据救助对象类别而定:
- 特困人员和孤儿:不设起付线和年度救助限额,按100%予以救助。
-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不设起付线,按7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万元。
- 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年度累计超过抚州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5%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
- 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患者等:年度累计超过抚州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按60%予以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支付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较重的,可依申请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