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在西藏阿里地区,即使未正常出勤,用人单位也不得扣发高温津贴,因为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报酬,与出勤情况无直接关联,其发放标准主要依据工作环境温度和政策规定。
(一)高温津贴的法律依据
- 国家政策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安排劳动者作业,必须支付高温津贴,且不得因缺勤、请假等理由克扣。
- 西藏阿里属于高海拔地区,常年低温,但若工作场所温度达到高温标准(如33℃以上),仍需按规定发放津贴。
- 劳动法规定,高温津贴是工资组成部分,不属于奖金或福利,用人单位无权擅自扣除。
(二)未正常出勤与津贴发放的关系
- 病假、事假等非因劳动者主观原因导致的缺勤,不影响高温津贴的发放,因为津贴是对工作环境风险的补偿,而非出勤奖励。
- 若劳动者在高温工作日实际提供了劳动,即使部分时间缺勤,用人单位也应按实际工作时长折算津贴。
- 旷工等违规缺勤可能影响绩效工资,但高温津贴仍需按政策标准足额支付,不得连带扣除。
表:高温津贴发放与出勤情况的对比
| 情形 | 是否影响高温津贴 | 法律依据 | 用人单位义务 |
|---|---|---|---|
| 正常出勤 | 否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全额发放 |
| 病假/事假 | 否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 不得克扣 |
| 部分时间缺勤 | 按比例折算 | 地方性高温津贴政策 | 按实际工作时长计算 |
| 旷工 | 否 | 《劳动法》第50条 | 不得与其他工资混同扣除 |
(三)西藏阿里地区的特殊规定
- 高海拔环境下,高温判定标准可能低于平原地区,需参照当地气象数据和政府文件。
- 若工作场所因设备运行等人为因素导致高温(如机房、厨房),即使室外低温,也需发放津贴。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在西藏阿里地区,高温津贴的发放以工作环境温度为核心依据,未正常出勤不能成为克扣理由,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需严格遵守政策,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