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地方性规定,甘肃甘南地区请事假不会直接扣除高温补贴,但需结合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具体说明如下: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时,应支付高温津贴,且该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事假期间高温津贴的折算规则
若劳动者因事假、旷工未提供高温作业劳动,用人单位可按 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 折算高温津贴。
例如:某员工当月出勤18天,其中5天在高温作业,实际应发高温津贴为5天×标准日工资。
法律依据与地方补充
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的《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与国家规定一致,明确高温津贴与出勤天数挂钩。
部分地方(如上海)可能采用按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折算非高温岗位津贴,但甘肃甘南未明确提及此类细则,建议以当地人社部门解释为准。
注意事项
高温津贴扣除后,职工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甘肃甘南请事假期间高温补贴不会被直接扣除,但需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建议劳动者保留出勤记录,与用人单位协商确认具体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