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在山西阳泉,若用人单位符合特定情形却不给高温补贴,属于违法行为。根据规定,6 至 8 月,当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 33℃)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240 元。
一、高温补贴的法律依据
山西省严格遵循国家相关劳动法规来制定本地的高温补贴政策。其主要依据为《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在高温环境下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 。在此基础上,《关于调整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3〕45 号)进一步细化了山西省内高温补贴的具体执行标准,使得劳动者在高温补贴方面的权益保障有了清晰且可操作的规范。
二、符合发放高温补贴的情形
- 露天作业情况:在 6 - 8 月期间,若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劳动者从事露天作业,就满足高温补贴发放条件。例如,建筑工人在高温天气下露天进行砌墙、搬运建筑材料等工作;环卫工人在马路上清扫垃圾、清理街道等,这些在户外直接受高温影响的工作,用人单位都需发放高温补贴。
- 室内作业温度条件:同样在 6 - 8 月,即使是室内作业,当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不含 33℃)时,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比如一些工厂车间,由于机器设备运转散热,即便有通风设备但温度仍长时间高于 33℃,在此环境下工作的工人就符合领取高温补贴的条件 。
三、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补贴的后果
- 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机构会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这种行为绝不姑息。
- 经济处罚:对于克扣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 2000 元至 2 万元罚款。这不仅是对用人单位的经济惩戒,更是为了督促其严格遵守规定,保障劳动者权益。
在山西阳泉,只要符合上述高温补贴发放情形,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向劳动者发放每月 240 元的高温补贴。若用人单位拒不发放,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相关部门也将依法保障劳动者应得的高温补贴,确保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