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室外)或33℃以上(室内)
根据云南省现行政策,昆明市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明确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且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二是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室内作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并纳入工资总额。
一、高温津贴政策细则
适用条件
- 气温依据:以云南省气象台发布的日最高气温为准,企业不得自行设定标准。
- 作业类型:包括建筑、环卫、搬运、焊接等户外工种,以及冶金、玻璃制造等高温车间的室内作业人员。
- 例外情况:若企业通过空调、通风设备等将室内温度控制在33℃以下,则无需发放津贴。
发放要求
- 强制性:符合条件的企业必须发放,且不得以绿豆、饮料等实物替代。
- 工资关联:津贴需单独列明,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内,企业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原有工资。
- 监督机制: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未按规定发放的行为,企业需保存发放记录至少2年备查。
二、高温作业健康风险与防护
健康影响
- 短期危害:易引发中暑(头晕、呕吐、高热)、脱水及电解质紊乱。
- 长期风险:可能加重心血管疾病,导致肾功能负担或慢性消化系统问题。
防护措施
- 企业责任:
- 调整作业时间,避开10:00-16:00高温时段。
- 提供防晒用具、清凉饮品及应急药品(如藿香正气水)。
- 个人防护:
- 补充水分:每小时饮用200-300ml含盐饮品,避免酒精或高糖饮料。
- 穿戴建议:选择浅色、透气棉质衣物,佩戴宽檐帽与防晒霜。
- 企业责任:
高温津贴政策既是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也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合理应对高温环境,需结合政策规范与科学防护,共同降低职业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