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至9月
根据云南省相关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用人单位需按月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支付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至15元。
一、高温津贴政策依据
发放范围
- 适用于露天作业(如建筑、环卫、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的劳动者。
- 非全日制用工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发放标准
地区类型 每日标准(元) 发放方式 露天作业 15 按月随工资发放 室内高温作业 10 同上 企业责任
未发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逾期不改正者处2000元至2万元罚款。
二、健康防护措施
- 防暑物资
提供清凉饮料、藿香正气水等,且不得冲抵津贴。
- 工作时间调整
日最高温≥40℃时停止露天作业,37℃至40℃时段不得超过6小时。
三、常见问题
- 争议处理
保留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作为维权证据。
- 特殊群体
孕妇、未成年工等不得安排高温岗位。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楚雄州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循省级规定,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应关注自身权益,结合健康防护措施,安全度过高温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