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岗位可享受高温补贴
根据云南省相关规定,云南昆明的高温补贴发放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二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高温津贴需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用防暑物资替代,且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主要适用岗位类型
1. 室外露天作业岗位
- 建筑行业:建筑工人、道路施工人员、桥梁建设者等长期在露天环境作业的人员。
- 城市服务行业:环卫工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交通警察、露天停车场管理员等。
- 物流配送行业:快递员、外卖骑手、户外仓库搬运工等需在高温天气中完成配送或装卸任务的岗位。
- 公用事业行业:电力巡检员、园林绿化工人、水务管道维修人员等户外作业人员。
2. 高温环境室内作业岗位
- 工业制造行业:炼钢、机械铸造、玻璃制造、化工生产等车间工人,工作场所温度通常超过33℃。
- 服务行业:无空调设施的餐饮后厨、露天市场商户、封闭厂房的流水线操作员等。
- 其他行业:如露天矿山开采、农业种植与养殖户外作业人员、保安岗亭值班人员(无降温设施)等。
二、岗位补贴标准与权益保障
| 项目 | 具体内容 |
|---|---|
| 发放标准 | 每人每工作日10元(按月折算约217元/月,按实际高温天数计算)。 |
| 发放形式 | 以现金纳入工资发放,不得以绿豆汤、饮料等防暑物资替代。 |
| 特殊群体保护 | 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
| 维权途径 | 未按规定发放补贴可拨打12333投诉,或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
高温补贴是保障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权益的重要措施,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政策,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确保高温作业时的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