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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规定,安徽池州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或缩短工时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且高温津贴应单独发放,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高温停工与工资保障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时的,工资待遇需全额支付。
- 池州市人社局强调,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或实物替代高温津贴,更不得以此为由克扣工资。
适用场景
- 日最高气温≥40℃:必须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 37℃≤气温<40℃:露天作业累计≤6小时,且避开高温时段3小时。
- 35℃≤气温<37℃:需轮岗休息,禁止安排加班。
| 气温区间 | 作业限制 | 工资保障 |
|---|---|---|
| ≥40℃ | 停止露天作业 | 全额支付 |
| 37℃~40℃ | ≤6小时/天 | 不得降薪 |
| 35℃~37℃ | 轮岗休息 | 禁止加班扣薪 |
二、高温津贴与权益保护
发放标准
- 安徽池州高温津贴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折算约13.8元/日(6-10月发放)。
- 津贴需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
特殊群体保护
- 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止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作业。
- 用人单位需提供防暑降温设施(如遮阳棚、清凉饮料),且不得冲抵津贴。
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安徽池州用人单位若违规扣薪,劳动者可通过投诉或仲裁维权。合理调整作业时间、足额发放高温津贴,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保障职业健康的关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