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河南平顶山高温假有工资。根据河南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平顶山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一、高温津贴政策概述
- 1.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
- 2.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室外温度达到35℃以上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
- 3.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40℃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7-40℃:室外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35-37℃:采取轮换作业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二、平顶山市高温津贴具体情况
- 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5元
- 时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 物流、电力、建筑、交通等行业
- 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环卫工等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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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
- 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
- 不得以发放实物替代高温津贴
- 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而降低工资
-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 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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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度范围 | 工作时间规定 |
|---|---|
| ≥40℃ | 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
| 37-40℃ | 室外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 |
| 35-37℃ | 采取轮换作业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
河南平顶山高温假有工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5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规定,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与休息,并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和福利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作业,应了解自身权益,确保获得应有的高温津贴和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