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领取,标准为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每月300元,其他作业人员每月180元,按6-9月共4个月发放。
在山东济宁,临时工只要符合高温补贴的发放条件,就与正式工享有同等领取资格。具体需满足:企业实际用工期间存在高温作业(室外≥35℃或室内>33℃),且正常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以用工形式差异拒绝发放,但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金额。
一、领取资格判定
用工性质
临时工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全日制用工”或“劳务派遣”,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即纳入发放范围。
对比项:
用工类型 是否纳入范围 发放依据 正式职工 是 企业正常在岗职工 临时工/劳务派遣工 是 实际用工期间符合高温作业条件 实习生/兼职 否 未建立劳动关系
作业环境
- 室外作业:如建筑工、快递员、环卫工等,需满足当日最高气温≥35℃。
- 室内作业:如车间工人、仓库管理员等,需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有效降温。
二、发放标准与执行
金额与周期
- 室外/高温作业人员:300元/月
- 其他作业人员:180元/月
- 发放时间:6月至9月,共4个月。
企业责任
- 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用饮料、实物等替代。
- 未正常出勤的临时工,按公式折算:
实发金额=当月应出勤天数月补贴标准×实际出勤天数
三、违规处理与维权
企业违规情形
- 拒发、少发或拖延发放;
- 将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需单独列项)。
维权途径
- 向济宁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保留考勤记录、温度证明等证据申请仲裁。
山东省明确将高温补贴列为劳动者法定权益,无论用工形式如何,均需严格执行。若用人单位未履行义务,劳动者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确保高温保护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