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可克达拉市用人单位需向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该津贴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得以清凉饮料等实物替代,且不计入最低工资范畴。这一政策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作业环境中的健康权益,同时明确用人单位的防暑降温责任。
一、高温津贴政策核心内容
发放标准与时间
- 新疆全区统一执行每日10-20元的津贴区间,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确定。
- 发放周期覆盖夏季最炎热的4个月(6月1日至9月30日),与气象高温期同步。
适用条件
- 劳动者需在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环境下工作,或室内作业场所温度无法通过有效措施降至33℃以下。
- 特殊群体(如孕妇、未成年工)在33℃以上环境作业时,用人单位需调整其工作岗位。
二、高温作业的健康风险与防护
主要健康威胁
- 中暑与热射病:高温环境下体温调节失衡可能导致意识障碍、器官衰竭,严重时可致命。
- 心血管负荷加重:高温作业使心率加快,对高血压、心脏病患者风险显著增加。
用人单位防护义务
- 需提供足量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饮料、药品,并配备通风降温设备。
- 日最高气温达40℃时须停止露天作业,37℃以上时段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工作。
三、劳动者权益保障要点
- 维权依据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拖欠或违规发放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健康监测建议
长期高温作业者应定期体检,重点关注心血管、肾功能及电解质水平。
可克达拉市的高温津贴政策既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的重视,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规范。劳动者在享受权益的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利用防暑物资与工时安排,切实降低高温危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