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参保人(授权人)可将个人账户资金授权给已参保的家庭成员(被授权人)使用,用于支付其在广东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时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缴纳家庭成员的居民医保费用。
医保 “家庭共济” 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共享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但医保卡(社保卡)仍需本人使用,不可共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2025 年广东深圳使用医保账户共济支付的方法:
一、使用前提
- 授权人条件:授权人需为深圳职工医保参保人,且个人账户有余额。例如,小张是深圳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其个人账户中存有一定金额,那么小张就具备成为授权人的资格。
- 被授权人条件:被授权人需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包括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且为授权人的近亲属,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假设小李的父亲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小李作为深圳职工医保参保人,就可将父亲设为被授权人。
- 办理家庭共济绑定:双方需办理家庭共济绑定手续。可通过 “粤医保” 微信小程序办理,参保人登录 “粤医保” 微信小程序,在首页【我要办事】模块点击【查看更多】,跳转后在【业务办理】模块中点击【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关系绑定 / 解绑】,点击 “+” 按钮,填写需绑定的人员信息。例如小王要绑定自己的配偶,就按此流程在小程序中准确填写配偶信息完成绑定。
- 选择消费主卡:参保人可通过 “个人账户主卡消费管理” 功能选择本人或授权人的医保账户作为消费主卡。比如小赵既可以选择使用自己的医保账户作为消费主卡,也能选择已绑定的授权人的医保账户作为消费主卡。
二、使用范围
| 使用场景 | 具体说明 |
|---|---|
| 定点医疗机构 | 在广东省内定点医疗机构,被绑定的近亲属看病就医时,产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门诊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可使用共济账户支付。例如,深圳的小陈绑定了在广州的母亲,其母亲在广州某定点医院门诊看病的挂号费、买药费用等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小陈的医保共济账户支付。 |
| 定点零售药店 | 在广东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也可用共济账户支付。比如,深圳的小孙绑定了在珠海的姐姐,其姐姐在珠海某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时,费用可从小孙的医保共济账户支出。 |
| 缴纳居民医保费用 | 授权人可通过共济账户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深圳医保个人账户可为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近亲属线上缴费。例如,深圳的小周可通过医保共济账户为在佛山参加居民医保的子女缴纳医保费用。 |
深圳职工医保参保人只要按要求完成家庭共济绑定并设置好消费主卡,其符合条件的近亲属在广东省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以及缴纳居民医保费用时,就可使用其医保账户共济支付相应费用,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家庭成员间的有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