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用人单位需向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工作场所温度≥33℃的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300元。
根据广西相关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需满足特定环境条件与劳动性质要求,旨在保障露天作业和高温环境工作者的健康权益。以下是具体实施细则:
一、适用群体范围
露天作业劳动者
-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农业劳动者等需长期暴露于35℃以上户外环境的岗位。
- 若用人单位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如搭建遮阳棚),需结合实际温度判定是否发放。
室内高温岗位劳动者
- 适用于车间、厨房等工作场所≥33℃且无法通过技术手段降至33℃以下的从业人员。
- 典型行业:冶金、玻璃制造、食品加工等。
| 对比项 | 露天作业 | 室内高温岗位 |
|---|---|---|
| 温度标准 | ≥35℃(气象部门数据) | ≥33℃(实测工作环境) |
| 常见职业 | 建筑、运输 | 工厂、餐饮 |
| 津贴调整依据 | 天气预警时长 | 持续高温天数 |
二、津贴发放标准与要求
发放标准
- 按月计算:150-300元/人,具体金额由企业根据劳动强度和高温时长确定。
- 不得以清凉饮料替代现金津贴。
执行监督
- 用人单位需在工资单中单独列明高温津贴项目,未发放者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
- 临时工、劳务派遣工享有同等权益。
广西通过明确高温津贴的适用边界与发放规则,强化对劳动者健康的保护。企业应严格履行责任,确保高温作业群体的合法权益与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