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内蒙古鄂尔多斯公司不给高温津贴是否合法,需结合具体工作条件判断:
结论 :若员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且符合条件,公司不发高温津贴属于违法行为;若不符合条件,则合法。
具体分析 :
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工作环境要求 :用人单位需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采取有效降温措施。
津贴性质 :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与岗位津贴同时发放。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者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拒发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逾期未改正将面临罚款(2000-10000元)。
特殊情况处理
若员工工作环境温度≤33℃或非高温作业岗位,公司不发津贴属于合法范围。
建议 :员工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鄂尔多斯市人社局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发津贴及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