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元/月或8元/天
贵州遵义临时安排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若符合35℃以上露天作业或室内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条件,用人单位需按168元/月(6-9月) 或8元/天标准发放高温津贴,非全日制用工按1元/小时计发,不得以实物替代,且需纳入工资总额。
一、高温津贴发放核心要素
1. 发放条件
- 温度阈值:日最高气温≥35℃的室外露天作业;室内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有效降温措施。
- 覆盖范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临时安排人员不例外。
2. 标准与方式
| 发放类型 | 标准 | 发放周期 | 适用场景 |
|---|---|---|---|
| 按月发放 | 168元/人/月 | 6月、7月、8月、9月 | 固定高温岗位或全月高温作业 |
| 按日发放 | 8元/人/天 | 实际高温作业天数 | 非固定高温岗位或临时调度人员 |
| 非全日制用工 | 1元/人/小时 | 实际高温作业时长 | 小时工、兼职等灵活就业人员 |
二、用人单位责任与禁止行为
1. 强制义务
- 及时足额发放:津贴需随工资一同支付,不得拖延至季度末或年底补发。
- 记录备查:需建立高温作业台账,记录作业时间、环境温度、津贴发放明细。
- 健康保障:提供防暑降温饮料、个人防护用品,40℃以上时停止室外作业,37-40℃时段露天作业累计不超过6小时。
2. 禁止行为
- ❌ 以绿豆汤、西瓜、防晒用品等实物替代货币津贴。
- ❌ 因高温缩短工时或停工而扣减基本工资。
- ❌ 拒绝向孕妇、未成年工等特殊群体提供高温保护(不得安排其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作业)。
三、权益维护与争议解决
1. 劳动者权利
- 监督举报: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可拨打0851-85837288(贵州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投诉。
- 工伤认定: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待遇。
2. 政策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标准由省级人社部门制定。
- 贵州省规定:2025年延续“按月/按日双选项”,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折算,确保临时高温作业人员权益。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殊环境下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发放标准,劳动者应主动监督落实,共同维护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保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