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200元,每年7-9月发放
辽宁大连地区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依法享受专项津贴保障。
一、津贴发放标准与范围
适用人群
- 露天作业劳动者:当日最高气温≥35℃时,需在露天环境下连续作业的人员(如建筑工人、环卫工等) 。
- 室内高温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通过设备降温至33℃以下的人员(如冶炼车间工人、厨房职工等) 。
津贴标准与发放时间
- 金额:每人每月200元,按实际高温工作日折算 。
- 周期:每年7月、8月、9月随工资发放 。
| 作业类型 | 温度要求 | 津贴标准 | 发放时间 |
|---|---|---|---|
| 露天作业 | 日最高气温≥35℃ | 200元/月 | 7-9月 |
| 室内高温作业 | 工作场所≥33℃ | 200元/月 | 7-9月 |
二、注意事项与权益保障
企业责任
- 禁止替代:不得以绿豆汤、冰品等防暑物资冲抵津贴 。
- 工时调整:气温≥37℃时,露天作业需停止当日工作;≥40℃需停止全天工作 。
劳动者权益
- 工资保障:高温停工期间,企业不得扣减工资或降低待遇 。
- 健康保护:企业需提供清凉饮料、防暑药品及必要的健康检查 。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极端气候下的重要保障,企业需严格履行法定义务。劳动者若遇权益受损,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维权,确保健康权与经济补偿权并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