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现行政策,养老金中途不交是否可以退回来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类情形:
一、常规情况:禁止提前退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一般不得提前支取。若因经济压力中断缴费,已缴费用不退,但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后续续缴即可接续。退保损失大,仅能退还个人账户余额(约占个人总缴费的40%),剩余60%已进入统筹账户,不予退还。
二、特殊情形:允许申请退费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50岁)后,若累计缴费不满15年,且不愿补缴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书面申请终止关系,退还个人账户余额。
参保人身故
在缴费期间或退休后身故,个人账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继承。
重复参保
同一时间段内重复缴纳多份养老保险(如跨省或职工+居民社保重叠),可申请退回重复缴费部分的个人账户金额。
出国定居
取得他国国籍并注销国内户籍后,可申请终止社保关系,退还个人账户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停保
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者,因经济困难主动停保并书面申请,可退还个人账户余额(需提前咨询当地政策)。
建议:若符合上述条件,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若不符合条件,建议继续缴费或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其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