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浙江省温州市现行政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环境工作,必须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目前温州市执行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未按规定发放的,视为克扣或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一、法律依据与地方标准
国家层面
-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组成部分,非福利性补贴。用人单位未足额发放,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 若因未发放津贴导致劳动者健康损害,企业需承担民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 。
浙江省及温州市规定
- 发放标准:
岗位类型 津贴标准(元/月) 发放月份 适用条件 室外露天作业 300 6-9月 日最高气温≥35℃ 室内非高温作业 200 6-9月 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法降温 - 例外情况:若企业采取有效降温措施(如空调将室温降至28℃以下),可不发放。
- 发放标准:
二、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
作业环境判定
- 室外作业:包括建筑、环卫、快递等需长期暴露于日晒环境的岗位 。
- 室内高温作业:如车间、厨房等密闭高温环境,且企业未提供降温设备。
劳动者权益
双重保护:除津贴外,企业需提供防暑物资(如清凉饮料)、调整工作时间(避开正午时段),并定期组织健康检查 。
三、维权途径与法律责任
劳动者行动指南
- 投诉渠道:向温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或工会组织举报,需提供考勤记录、温度监测证明等证据 。
- 法律后果: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可面临最高2万元罚款,并需补发欠款。
企业合规建议
- 明确发放流程:将津贴写入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避免争议 。
- 动态调整: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灵活安排作业时间。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极端气候下健康权的保障,用人单位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温州市近年通过强化劳动监察与工会监督,推动企业落实津贴政策。劳动者若遭遇侵权,需及时留存证据链,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避免因高温作业引发中暑、热射病等职业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