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元/月(室外作业)、180元/月(非高温作业)、145元/月(一般工作人员),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共4个月
黑龙江牡丹江高温津贴的领取需满足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按月随工资发放,不得用实物冲抵。
一、领取条件与标准
核心条件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35℃时从事露天工作,或工作性质需在室外与室内流动(视同室外作业)。
- 室内作业:虽在室内但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至33℃以下。
津贴标准
岗位类型 月标准(元) 日标准(按21.75天计薪) 室外高温作业 225 约10.35元 非高温作业 180 约8.28元 一般工作人员 145 约6.67元 发放时间
统一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不定时工作制劳动者按每日8小时标准折算。
二、发放流程与权益保障
申领方式
- 自动发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无需单独申请,用人单位应将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工资条中单独列明“高温津贴”项目。
- 特殊情况:未出满勤者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计算公式为“月标准÷21.75天×实际出勤天数”。
禁止行为
- 不得以绿豆汤、清凉饮料等实物替代现金津贴。
- 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原有工资,且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三、维权渠道与证据留存
投诉途径
- 电话举报:拨打12333(人社服务热线)或12345(市民热线)反映用人单位未发放或克扣津贴的情况。
- 线上投诉: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的“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提交投诉,需注明“未支付高温津贴”。
- 线下提交:携带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作场所温度证明(如测温照片、天气预报截图)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窗口提交材料。
企业违规后果
用人单位拒发或不足额发放津贴的,将被责令补发并可能面临2000-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被列入劳动保障失信名单。
四、高温作业健康防护补充
用人单位需同时提供防暑降温措施,包括:
- 工作时间调整:日最高气温≥40℃时停止室外作业;37℃-40℃时室外作业累计≤6小时,且避开12:00-15:00高温时段。
- 特殊群体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 医疗保障: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法定权益,劳动者应主动确认自身条件是否符合,如遇权益受损,可通过上述渠道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