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现行规定,四川广安的劳动者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高温津贴,该津贴是对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特殊补偿。请假本身通常不会直接导致高温津贴被扣除,因为高温津贴的发放核心在于劳动者是否在高温天气下进行了作业。如果劳动者因请假而未在高温天气下出勤并工作,则当天自然不满足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当日的高温津贴,这并非“扣除”,而是基于实际出勤和作业情况的正常计算。需要区分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与标准
- 发放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33℃(含)以上的工作场所内工作,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必须在符合条件的高温天气下实际出勤并工作。
- 发放标准:自2024年8月1日起,广安市的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天20元 。该标准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
- 发放时间:通常在每年的6月至9月期间,根据实际出现符合条件的高温天气天数来计发。
(二)请假与高温津贴的关系
- 事假/病假等: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事假、病假等)未出勤,即使当天是高温天气,由于劳动者并未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因此不满足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当日的高温津贴。这属于按实际工作情况计薪的范畴。
-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在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即使气温达到高温标准,但因劳动者本就不需工作,故不涉及高温津贴的发放。
- 特殊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因高温天气导致工作无法进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停工或缩短工时的,不得因此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这与劳动者个人请假性质完全不同。
(三)高温津贴与其他福利的对比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饮料/物品 | 请假期间待遇 |
|---|---|---|---|
性质 | 工资组成部分,属于劳动报酬 | 劳动保护措施,不可冲抵高温津贴 | 依据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确定 |
发放条件 | 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工作并实际出勤 | 提供给所有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劳动者 | 依据请假类型(事假、病假等)确定 |
计算方式 | 按符合条件的实际高温作业天数计算,广安为每天20元 | 无偿提供,足量且符合卫生标准 | 事假通常无薪,病假按比例支付 |
与请假关系 | 请假未出勤则不满足发放条件,不发当日津贴 | 请假期间通常不提供 | 请假直接影响当日收入 |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定高温环境下工作的法定权益,其发放与否取决于实际的高温作业情况。请假导致未出勤,自然无法获得当日的高温津贴,但这并非对既有权益的“扣除”,而是基于工作事实的正常结果。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依规保障劳动者在高温条件下的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