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元/月,每年7月至9月发放。
在辽宁铁岭,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劳动者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夏季的7月、8月、9月。这一标准适用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健康权益。
一、发放条件与标准
适用场景:
-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时,用人单位需支付高温津贴 。
- 孕妇和未成年工不得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中作业 。
计算方式:
- 按月发放:200元/月,若劳动者未全勤,可按实际出勤天数折算 。
- 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高温作业人员,仍按月发放 。
对比其他地区:
地区 标准(元/月) 发放月份 特殊规定 辽宁 200 7-9月 按天折算缺勤 江苏 300 6-9月 室内外统一标准 北京 180(室外) 6-8月 室内120元/月 广东 300 6-10月 按天折算为13.8元/日
二、用人单位义务
禁止行为:
- 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或药品替代高温津贴,也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工资 。
- 高温停工或缩短工时期间,工资待遇不得扣减 。
健康保障:
- 需提供防暑降温设备、调整作息时间,并在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
- 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如患慢性病者),应调整岗位 。
三、劳动者维权途径
- 若用人单位未发放津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诉讼 。
- 高温作业情况及津贴发放的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 。
辽宁铁岭的高温津贴政策明确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权和劳动权的双重保障。劳动者需了解自身权益,用人单位则应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共同应对高温天气带来的挑战。通过横向对比可见,不同地区标准差异显著,但核心目标均为平衡生产效率与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