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至9月30日
陕西咸阳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需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按每人每天25元标准发放,该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一、高温津贴核心要素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时,必须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项目 标准 执行方式 资金性质 高温津贴 25元/人/天 按月发放,计入工资清单 工资组成部分 防暑降温费 室外15元/天,室内10元/天 6月15日至9月15日发放 企业成本费用 特殊群体保护
- 怀孕女职工:不得安排在35℃以上露天作业或33℃以上室内作业。
- 未成年工:禁止从事35℃以上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二、高温作业权益保障
工作时间调整
日最高气温 作业限制措施 ≥40℃ 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7℃-40℃ 室外作业累计≤6小时,避开气温最高3小时 35℃-37℃ 缩短连续作业时间,禁止室外加班 违规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补发;逾期未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常见问题说明
津贴与福利的区别
高温津贴是法定劳动报酬,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绿豆汤、饮料等实物冲抵;防暑降温费为企业福利,发放对象为全体在岗人员,标准低于高温津贴。非露天作业者权益
即使在室内工作,若用人单位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劳动者仍可享受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落实发放责任,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确保夏季劳动保护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