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
新疆昌吉的高温津贴采取按日计算、随工资发放方式,劳动者在6月至9月期间符合条件的每日均可获得补贴,用人单位需按月汇总支付,不得以月度或季度形式延迟发放。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室内高温环境(33℃以上)工作时依法享受的法定权益。昌吉地区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津贴发放形式、标准及责任主体,保障劳动者健康与经济补偿。
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形式
发放方式
- 按日计算:以实际出勤日为基准,每日补贴标准为10-20元,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强度和气温条件在范围内自主确定。
- 按月支付:津贴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不得以饮料、药品等替代。
覆盖范围
- 适用人群:包括建筑工人、环卫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者,以及车间工人、厨房员工等室内高温环境工作者。
- 排除场景:空调环境(33℃以下)或非高温期(6月前/9月后)的工作不纳入补贴范围。
| 对比维度 | 新疆昌吉 | 其他地区 |
|---|---|---|
| 发放周期 | 6-9月(4个月) | 海南(4-10月,7个月) |
| 计算方式 | 按日(10-20元/天) | 河北(按小时,1.5-2元/小时) |
| 发放形式 | 随工资按月支付 | 广东(按月固定150元) |
二、用人单位执行要点
合规要求
- 明确记录:需在工资表中单独列项标注高温津贴,并保存温度监测记录及考勤数据备查。
- 违规处罚:未足额发放的,劳动者可向工会或人社部门投诉,最高面临2万元罚款。
健康保护配套措施
- 缩短工时:日最高气温≥40℃时,停止露天作业;37℃-40℃时,每日露天作业≤6小时。
- 物资保障:需提供清凉饮料、急救药品及通风降温设备。
高温津贴的落实直接关系劳动者健康权与薪酬公平。昌吉地区通过按日计发机制,既体现对高温作业风险的精细化补偿,也倒逼用人单位强化防暑责任。劳动者需主动核查工资明细,遇违规情形可通过12333热线或劳动仲裁维权,确保法定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