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月/240元/符合条件可领
山西运城高温津贴于每年6月、7月、8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适用于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等充抵,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且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与标准
发放时间 山西省结合气象特点,统一规定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共三个月。此时间段覆盖全年最热阶段,保障劳动者在高温作业期间的合法权益。
发放标准 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由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单独列支。
以下是山西省与部分邻近省份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与标准对比:
省份 | 发放时间(月) | 每月标准(元) | 发放形式 |
|---|---|---|---|
山西 | 6、7、8 | 240 | 货币,按月发放 |
陕西 | 6、7、8、9 | 240 | 货币,按月发放 |
河南 | 6、7、8 | 240 | 货币,按月发放 |
河北 | 6、7、8、9 | 240 | 货币,按月发放 |
北京 | 6、7、8 | 180 | 货币,按月发放 |
二、高温津贴的适用人群
露天作业人员 包括建筑工人、环卫工人、交通警察、快递员、园林绿化人员等,在日最高气温35℃以上环境下从事室外工作的劳动者。
室内高温作业人员 对于工厂车间、厨房、冶炼等场所,因工艺限制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同样享有高温津贴。
不适用人群 行政管理人员、办公室文员等在空调环境下工作,未直接接触高温环境的人员,不享受高温津贴。
以下是高温津贴适用与不适用人群对比:
人员类型 | 是否适用 | 主要工作环境 | 备注 |
|---|---|---|---|
建筑工人 | 是 | 露天,高温天气 | 直接暴露于高温环境 |
环卫工人 | 是 | 露天,高温天气 | 长时间户外作业 |
工厂高温车间工人 | 是 | 室内,温度高于33℃ | 无法有效降温 |
办公室文员 | 否 | 空调环境,温度可控 | 未直接接触高温 |
行政管理人员 | 否 | 室内,温度可控 | 非高温作业岗位 |
三、用人单位责任与法律保障
用人单位主要责任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实物充抵;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应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如午后)长时间户外作业。
法律依据山西省高温津贴政策依据《关于调整山西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高温津贴为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如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护 除发放高温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如提供清凉饮品、设置遮阳设施、配备防暑药品等。在气温37℃至40℃时,室外露天作业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以下是用人单位责任与劳动者权益对比:
责任主体 | 主要责任/权益 | 具体内容 |
|---|---|---|
用人单位 | 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 每月240元,6-8月发放,不得以实物代替 |
用人单位 | 保障劳动者基本工资 | 不得因高温津贴而降低工资 |
用人单位 | 提供防暑降温措施 | 如清凉饮品、遮阳设施、防暑药品等 |
劳动者 | 依法获得高温津贴 | 符合条件即可领取,为法定权益 |
劳动者 | 投诉与维权 | 未发放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高温津贴是山西省保障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运城市严格执行全省统一标准,确保劳动者在酷暑中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与劳动保护。用人单位须切实履行责任,劳动者也应积极了解自身权益,共同维护高温天气下的职业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