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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高温补贴是强制性的,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时,必须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鄂州具体执行标准
鄂州市总工会提示函显示,自2025年6月起,高温津贴标准为 12元/天 ,适用于6月至9月期间符合条件(如高温作业、非露天工作但场所温度超标)的劳动者。
强制性与替代限制
高温津贴属于强制性工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不得以清凉饮料、防暑用品等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时,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违规处罚依据
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将面临行政处罚,劳动者可向劳动局举报投诉,要求补发并承担违法成本。
鄂州高温补贴符合国家强制规定,企业必须依法执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