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元/月(室外露天作业)、180元/月(非高温作业)、145元/月(一般工作人员)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哈尔滨市高温津贴发放对象为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劳动者,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
一、高温津贴发放核心条件
温度阈值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35℃时露天工作,如建筑施工、环卫清扫等。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有效降温措施,如高温车间、无空调仓库等。
排除情形
- 空调环境下办公的管理人员不纳入发放范围;
- 防暑降温饮料、药品等实物不得替代津贴。
二、重点岗位类型及行业示例
| 岗位类型 | 典型行业/职业 | 津贴标准(月) |
|---|---|---|
| 室外露天作业 | 建筑工人、露天环卫工人、快递员、外卖骑手、无空调公交车司机、采矿工人 | 225元 |
| 室内高温作业 | 炼钢/铸造车间工人、锅炉房操作工、食品加工烘焙师、封闭厂房机械维修工 | 180元 |
| 一般高温环境岗位 | 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户外巡检员、仓库搬运工(无降温措施) | 145元 |
三、权益保障与法律依据
发放形式
津贴需以货币形式纳入工资总额,按月发放,不得拖欠或克扣。
特殊群体保护
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禁止在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作业。
维权途径
未按标准发放时,可向工会反映或拨打12333(人社部门热线) 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补发并加付赔偿金。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极端环境下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执行温度监测与津贴发放制度,劳动者也应主动了解自身权益,共同维护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健康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