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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河南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必须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法定劳动报酬,纳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不得拒发、少发或用实物替代。
一、高温补贴的核心要素
1. 发放条件与标准
- 适用场景: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35℃);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33℃且无有效降温措施)。
- 发放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5元,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不得计入最低工资或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对比项 | 高温津贴 | 防暑降温用品 |
|---|---|---|
| 性质 | 法定工资组成部分 | 福利性物品,不可替代津贴 |
| 形式 | 现金发放 | 清凉饮料、药品等实物 |
| 法律依据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用人单位自主福利义务 |
2. 发放时间与覆盖范围
- 时间:每年6月至9月,共4个月。
- 覆盖人群:建筑、环卫、快递、交通等露天作业人员;炼钢、烘焙等高温车间劳动者;其他无法降温至33℃以下的室内岗位人员。
二、用人单位的责任与禁忌
1. 强制义务
- 不得因发放津贴降低劳动者工资,或因高温停工、缩短工时扣减薪酬。
- 禁止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
2. 违规后果
劳动者可通过12333热线或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因高温作业导致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
三、劳动者维权指南
- 证据保留:考勤记录、气温监测数据、工资条等可证明高温作业的材料。
- 投诉渠道:拨打12333向当地人社部门举报,或通过劳动仲裁主张权益。
高温津贴是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需依法落实,劳动者也应主动维护自身权益。夏季高温作业时,建议合理安排工时,补充防暑饮品,共同防范中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