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共3个月。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的高温补贴(官方称为高温岗位津贴)规定沿用自治区统一标准,包头市作为自治区下辖地市,执行此规定。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在规定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达到一定标准时,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其发放高温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8月,共计3个月 。该津贴需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
一、 发放标准与金额
高温岗位津贴的具体金额由自治区统一规定,不因城市不同而有所差异。包头市的劳动者享受与其他盟市同等的津贴标准。
月度固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的是月度固定金额发放模式,即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每个发放月份可获得180元的高温岗位津贴 。此标准自多年前确立,2025年继续执行 。
与日标准对比:不同于部分省份按日计算(如每人每天10元或15元) ,内蒙古采用更便于管理和发放的月固定额方式。下表对比了不同计算模式:
发放模式
金额
发放周期
适用地区示例
月固定额
180元/月
6-8月 (3个月)
内蒙古自治区
日标准
10元/天
6-9月 (约120天)
历史上部分省份曾采用
日标准
15元/天
6-9月 (4个月)
河南省济源示范区
二、 发放时间与区域
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并非全年进行,而是集中在一年中最炎热的几个月。
- 统一发放月份:根据自治区规定,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和8月,共计3个月 。无论当月具体高温天数多少,只要在发放期内,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即可享受。
- 全区统一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内各盟市,包括包头市、呼和浩特市等,均执行相同的发放时间表 。虽然自治区气象部门会提供高温天气区域统计表,但目前执行的是全区统一的3个月发放期 。
三、 发放条件与对象
并非所有在夏季工作的劳动者都能领取高温岗位津贴,必须满足特定的作业环境和条件。
- 室外作业条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 室内作业条件:对于在室内工作的劳动者,如果工作场所的温度无法有效降低至33℃以下,也应发放高温岗位津贴 。
- 特殊工时要求:部分规定指出,对于室外作业,需满足连续作业6小时及以上的条件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 。
- 适用对象:该规定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例如,包头市某公司为在夏季高温下工作的户外施工人员发放高温补贴 。
2025年在包头市工作的劳动者,若在6月至8月期间,于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或在室内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环境中工作,其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支付180元的高温岗位津贴。此项补贴是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应得的法定福利,旨在保障其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