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四川绵阳地区,当用人单位因高温天气安排劳动者放假时,必须依法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
一、高温假工资支付的法律依据
国家层面规定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因高温停止工作或缩短工作时间的,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不得扣除。四川省地方性政策
四川省明确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用人单位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若因高温导致停工,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绵阳市执行标准
绵阳市当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70元(2023年标准),因此高温假期间日工资不得低于1970元÷21.75天×80%≈72.5元。
二、高温假工资计算与发放
工资计算方式
高温假期间工资通常按正常出勤工资计算,若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有更高约定,则从其规定。计算情形 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正常高温假 100%正常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 企业主动安排放假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80% 四川省高温劳动保护细则 劳动者拒绝高温作业 按事假处理(可能无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 发放时间要求
用人单位应在约定发薪日支付高温假工资,不得无故拖欠,违者将面临行政处罚及赔偿金。特殊群体保障
对孕期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特殊群体,高温假期间应按全额工资支付,且不得安排其从事高温作业。
三、劳动者维权途径
协商解决
劳动者可先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出示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要求补发工资。劳动监察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绵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0816-12333)投诉,监察部门将依法调查并责令整改。劳动仲裁
对工资争议,劳动者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绵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差额及赔偿金。
在四川绵阳,高温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劳动报酬权利,确保高温天气下的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