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标准为每人每天10至20元或70元/月
在新疆乌鲁木齐,学生实习期间若符合高温作业条件(35℃以上露天或33℃以上室内环境),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依据企业性质及地区规定执行 。
一、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
作业环境要求
- 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35℃的露天岗位 。
- 室内作业: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如车间、工地等) 。
- 例外:孕妇、未成年工不得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
实习生的权益保障
- 实习生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签订实习协议)即适用 。
- 若企业未执行,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
二、发放标准与形式
金额与时间
类型 标准 发放周期 依据 企业通用标准 10-20元/天 6-9月 乌鲁木齐部分企业 ≥70元/月 6-9月 发放形式
- 必须为现金,不得以饮料、实物替代 。
- 需纳入工资总额,且不计入最低工资 。
三、特殊情形处理
争议解决
- 若企业拒发,可保留考勤记录、温度证明等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 室内温度是否达标的举证责任由企业承担 。
其他福利
企业需提供防暑降温设施(如空调、饮水)及中暑急救培训 。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实习生同样受保护。建议提前与用人单位明确高温作业安排及补贴标准,确保自身健康与合法权益。若遇纠纷,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