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或按天11.5元至13.8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并非单一固定数额,而是设定了一个范围,用人单位需根据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该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10月,适用于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的情况 。津贴可选择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计发 。
(一) 发放标准与计算方式
按月发放标准 在广西,高温津贴的按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在此区间内确定具体金额,但不得低于250元。此标准适用于整个高温季节(6-10月),为劳动者提供稳定的高温保障。
按天发放标准 对于非连续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岗位,可选择按天计发。广西的按天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具体发放天数依据实际在符合标准的高温天气下工作的天数来计算。
发放标准对比 以下表格对比了广西高温津贴的不同发放方式及其具体标准:
发放方式
金额范围
适用情况
信息来源
按月发放
每人每月250元 - 300元
适用于整个高温季节(6-10月)持续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
按天发放
每人每天11.5元 - 13.8元
适用于非连续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计发
旧参考标准
每人每月100元 - 200元
过往信息,当前标准已更新
(二) 发放对象与条件
适用人群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这包括在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以及在工作场所温度无法有效降低至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必须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当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或超过35℃的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者室内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通过有效措施降至33℃以下时,才需要支付高温津贴 。
津贴性质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是劳动者在特殊工作环境下应得的劳动报酬,因此不应被排除在工资之外 。它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
(三) 相关注意事项
地域统一性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全区统一的高温津贴发放政策,因此崇左市遵循上述自治区级标准,不存在独立于自治区之外的特殊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 发放高温津贴是保障措施之一,但用人单位还应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改善工作环境,以预防高温中暑等职业危害。
权益保障 劳动者有权获得高温津贴。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广西崇左的高温津贴标准遵循自治区规定,为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或按天11.5元至13.8元,旨在保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健康与权益,确保他们在炎热的夏季得到应有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