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18元
在四川乐山,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无法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岗位,均需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8元 。
一、 可领取高温津贴的岗位范围
室外露天作业岗位
- 建筑工地工人:如钢筋工、混凝土浇筑工等需长期暴露于阳光下的工种 。
- 环卫工人:户外清扫、垃圾运输等作业 。
- 农业劳动者:田间耕作、采摘等露天农事活动 。
高温室内作业岗位
- 车间工人:如冶炼、铸造等未配备有效降温设备的密闭环境 。
- 厨房工作人员:餐饮行业后厨温度持续高于33℃的岗位 。
其他特殊岗位
- 快递员/外卖员:高温时段持续户外配送 。
- 交通协管员:露天执勤且无遮阳设施 。
| 岗位类型 | 温度条件 | 津贴标准(乐山) | 法律依据 |
|---|---|---|---|
| 建筑工人 | 35℃以上露天作业 | 18元/天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
| 车间工人 | 室内温度≥33℃且无降温措施 | 18元/天 | 四川省人社厅通知 |
| 外卖员 | 高温时段连续户外工作≥1小时 | 18元/天 | 乐山市人社局文件 |
二、 不适用高温津贴的情形
- 非高温环境岗位
空调办公室、恒温实验室等温度可控场所 。
- 临时性短时作业
单次户外作业时间不足30分钟且未达温度阈值 。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不得以防暑降温物品替代 。若符合条件未领取,可向乐山市人社局投诉或拨打028-86131176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