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广东广州高温补贴属于工资范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物品(如清凉饮料、防暑药品等)替代,否则违反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及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一、高温补贴的法律属性与发放形式
高温补贴的法律属性
高温补贴是工资的一部分,不是福利或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必须将其列入工资清单,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减发正常工资。
高温补贴属于法定劳动报酬,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无权自行决定发放形式或标准。发放形式的法律规定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按月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 提供的清凉饮料等物品不能充抵高温补贴。
广州市人社局政策问答也再次强调,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支付,物品替代属于违法行为。
违规发放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高温补贴,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举报。
用人单位将面临责令改正、补发补贴,甚至2000元至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高温补贴与防暑降温福利的区别
定义与性质不同
高温补贴是法定工资,具有强制性和固定标准;防暑降温福利(如清凉饮料、药品等)是企业福利,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不具强制性。发放目的与方式不同
高温补贴用于补偿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额外付出,必须现金发放;防暑降温福利用于保障劳动者健康,可以实物形式提供,但不能替代高温补贴。
对比项 | 高温补贴 | 防暑降温福利 |
|---|---|---|
法律属性 | 工资,法定强制 | 福利,企业自主 |
发放形式 | 必须现金 | 可实物或现金 |
发放标准 | 政府统一规定 | 企业自行决定 |
能否相互替代 | 不可被福利替代 | 不可替代补贴 |
列入工资清单 | 是 | 否 |
违规后果 | 补发、罚款 | 一般无处罚 |
三、高温补贴的适用范围与发放标准
适用对象与条件
高温补贴适用于每年6月至10月期间,从事露天岗位工作,或用人单位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
临时工、非全日制工、特殊工时制劳动者等,只要符合高温作业条件,均应按规定折算或全额发放。发放标准与计算方式
广州市执行广东省统一标准:每人每月150元,或按工作日折算为每人每天6.9元。
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不得随意克扣。
发放情形 | 发放方式 | 说明 |
|---|---|---|
全月高温作业 | 按月150元发放 | 全月符合条件 |
部分高温作业 | 按实际天数折算 | 每天6.9元 |
非全日制工 | 按实际高温作业天数折算 | 每天6.9元 |
特殊工时制 | 按月全额发放 | 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 |
-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需如实记录劳动者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两年,以备劳动监察部门查验。
广东广州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形式发放,物品替代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