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生育第一胎的产假天数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如下:
基础产假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生育第一胎的女职工可享受 98天产假 ,具体包含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1个增加15天(本胎不适用)。
地方延长产假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产假基础上增加 60天产假 。生育第一胎的女职工在本溪市可享受 158天产假 (98天+60天)。
男方护理假
男方可享有 20天护理假 ,与产假同步享受。
本溪市生育第一胎的女职工产假为 158天 ,包含国家规定的98天及地方额外增加的60天,男方可同时享受20天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