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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不计入广西河池最低工资标准。依据相关法规,最低工资标准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是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和夜班及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后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额外支付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概念
- 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对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的一种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其额外劳动消耗、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的物质补偿。在广西河池,每年6 - 10月份,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就需发放高温津贴。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 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023年河池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6元/小时。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
(二)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法规依据
| 法规名称 | 相关条款 | 具体内容 |
|---|---|---|
| 《最低工资规定》 | 第十二条 |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五十四条 | 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不作为最低工资组成部分。中班、夜班、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不在最低工资范围内。 |
(三)不计入的重要意义
- 保障劳动者权益 如果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可能导致用人单位以发放高温津贴为由,不提高或降低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使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额外付出得不到应有的补偿。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能确保劳动者在高温工作时获得合理的经济回报,保障其基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 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明确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防止企业通过不合理的工资计算方式侵害劳动者权益。促使企业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注意事项
- 劳动者 劳动者要了解自身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应享有的权益,清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和条件。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进行投诉。
-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额外支付高温津贴。要准确判断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按时足额发放。应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不能以这些物资替代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计入广西河池最低工资标准是有明确法规依据的,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了解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和劳动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