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 12 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 8 元
在兰州,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 6 月 —9 月,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一、高温津贴发放条件
- 室外露天作业情况:当出现 35℃以上高温天气,且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时,用人单位就需发放高温津贴。例如建筑工人,在炎热夏日进行露天的建筑施工,只要当日气温达到 35℃及以上,就符合领取条件 。
- 室内作业环境限制:若工作场所在室内,但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如空调制冷、通风设备等未能发挥作用使温度降低)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此时室内作业人员也应获得高温津贴。像一些老旧厂房内的工人,即使在室内工作,若温度降不下来,同样满足条件。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 人员类别 | 发放标准(每天) |
|---|---|
|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 | 12 元 |
| 其他作业人员 | 8 元 |
这里的其他作业人员指的是那些不在露天环境,但工作场所温度因各种原因无法有效降低到 33℃以下的人员。例如一些厨房内的厨师,虽不在室外,但厨房环境温度常常较高,若未达 33℃以下,就按此标准领取。
三、高温津贴发放时间
固定在每年 6 月、7 月、8 月、9 月这四个月发放。只要这期间符合上述发放条件,劳动者出勤一天,用人单位就要按标准发放一天的高温津贴。
四、高温津贴发放注意事项
- 不得实物替代: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形式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如矿泉水、凉茶等)、防暑降温用品(如藿香正气水、风油精等)或各类有价证券(如购物券等)来代替高温津贴发放给劳动者。
- 工资关联:企业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并且高温津贴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即使劳动者工资处于最低工资标准水平,符合条件时也应额外获得高温津贴 。
在兰州,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作业时,依法享有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明确发放条件,精准执行发放标准和时间,杜绝违规替代行为,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能安心度过炎炎夏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