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规定,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特定高温环境下作业的法定权益。若企业未依法发放,即构成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一、法律依据与政策要求
高温津贴的法定性
- 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劳动者,企业需发放高温津贴。
- 内蒙古自治区明确要求企业需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并严禁以饮品、药品等替代。
企业违法行为的界定
- 未发放或不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工资行为。
- 缩短高温作业时间却降低工资、未提供防暑降温条件等,均属违法。
| 合法情形 | 违法情形 |
|---|---|
| 按标准发放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 以饮品替代津贴或未足额发放 |
| 提供防暑降温设备及休息时间 | 高温作业未调整工时或降低温度 |
| 定期监测并公示工作场所温度 | 拒绝劳动者投诉或威胁解除合同 |
二、劳动者的维权路径
投诉与举报
- 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工会提交书面投诉。
- 拨打12333热线或通过“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提交证据。
证据保留
保存考勤记录、温度监测数据、工资条等证明高温作业事实及津贴未发放的材料。
法律救济
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企业补发津贴及赔偿;若企业拒不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高温环境下的劳动保护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生命安全与健康权益。企业需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劳动者亦应主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共同推动劳动环境的规范化与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