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每年6月至9月发放。
在安徽马鞍山,高温津贴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及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室内工作人员。适用范围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津贴以货币形式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一、高温津贴适用岗位与条件
室外露天作业岗位
- 建筑、环卫、道路养护、园林绿化、快递、外卖、交通巡检等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工种。
- 只要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室内高温作业岗位
- 部分工厂车间、冶金、炼钢、锅炉操作、厨房、仓储物流等场所,虽在室内但因设备或环境原因无法将温度降至33℃以下。
- 用人单位需根据实际测温情况,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津贴。
特殊行业与群体
- 某些高强度、高热辐射的特殊行业(如玻璃制造、冶金等),即使未达35℃,但工作环境温度高、劳动强度大,也应按规定发放津贴。
- 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只要符合条件,同样享受高温津贴。
岗位类型 | 主要代表工种 | 高温作业条件 | 津贴标准(每日) |
|---|---|---|---|
室外露天作业 | 建筑、环卫、快递、外卖 | 日最高气温≥35℃ | 不低于15元 |
室内高温作业 | 炼钢、锅炉、厨房、部分车间 | 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 | 不低于15元 |
特殊高温行业 | 玻璃制造、冶金、高温生产线 | 高温、高热辐射环境 | 不低于15元 |
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与形式
发放标准
- 安徽省统一规定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条件上调,但不能低于此标准。
- 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发放时间
高温津贴一般在每年6月至9月的高温季节发放,具体可根据实际气温情况适当延长。
发放形式
- 必须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药品、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
- 应纳入工资总额,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发放要素 | 具体要求 |
|---|---|
津贴金额 | 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用人单位可上调 |
发放时间 | 一般为6月至9月,可根据气温延长 |
发放形式 | 必须为货币形式,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 |
工资处理 | 不计入最低工资,不得因发放津贴而降低工资,纳入工资总额并缴纳社保 |
三、高温津贴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责任
- 用人单位需建立健全高温津贴制度,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长时间露天作业。
- 应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和劳动保护,如清凉饮料、通风设备、遮阳设施等,但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劳动者权益
- 劳动者如符合条件但未收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将面临行政处罚及补发责任。
特殊情况处理
- 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中暑或职业病,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 派遣工、外包工等非正式员工,只要符合条件,同样享有高温津贴权益。
注意事项 | 具体说明 |
|---|---|
用人单位义务 | 建立津贴制度,提供防暑措施,不得以实物替代津贴 |
劳动者维权 | 未获津贴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未发津贴单位将受处罚 |
特殊情况 | 高温中暑可申请工伤认定;非正式员工享有同等权益 |
安徽马鞍山高温津贴政策切实保障了高温作业劳动者权益,明确了适用岗位、发放标准与形式,用人单位须严格遵守,劳动者也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