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生育补助包括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具体领取条件及标准如下:
生育津贴
- 领取条件:职工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生育当月),符合国家和鞍山市的生育政策。
- 发放标准:生育津贴=生育/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顺产产假15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胎增加15天。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报销条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符合国家和鞍山市的生育政策。
- 报销标准:产前检查职工医保报销70%,最高2000元;住院分娩取消起付标准,按对应等级医院普通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如职工医保一级及以下88%、二级85%、三级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