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池州门慢病不需要每年都申报。通常参保人员患有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符合申办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完成申报并通过认定后,在认定有效期内无需每年重复申报。但如果病种目录有调整、认定有效期到期、参保人病情发生变化需新增病种等情况,则可能需要重新申报。
(一)池州门慢病申报规定
- 申办对象 池州市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当地医保政策规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均可申办。例如高血压、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都在常见的门慢病病种范围内。
- 申办途径
- 手机端:可以微信关注“池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智慧医保”,进入“医保大厅”点击“慢性病申请”模块进行申办;也能通过皖事通进入“安徽医保公共服务”,点击“慢性病申请”模块进行申办。
- 网页端:登陆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ybj.ahzwfw.gov.cn/hsa-pss/hallEnter/#/Index),进入“个人网厅”进行申办[引用](2)。
- 申办流程 参保人员通过网上提出慢性病鉴定申请,系统随机分配医疗专家对材料进行鉴定审核,给出鉴定结果,经办人员结果确认,信息系统生效。整个办理时间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且参保人员自行申报的病历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否则将被取消待遇资格,一年不得重新申报。
(二)不需要每年申报的原因
一般来说,参保人员的门慢病病情相对稳定,在通过认定后,医保部门认可其在一定时期内患有该慢特病,因此不需要每年都重复申报。例如,患者被认定为高血压伴并发症的门慢病患者,只要病情没有重大变化,就可以持续享受相应的门慢病待遇,无需每年重新走一遍申报流程。
(三)需要重新申报的情况
| 情况 | 说明 |
|---|---|
| 病种目录调整 | 当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有更新时,如果参保人所患疾病之前不在目录内,调整后进入目录,或者之前在目录内,调整后不在目录内又重新进入等情况,可能需要重新申报。比如原来某少见病不在目录,后来经过研究和评估纳入目录,患有该疾病的池州参保人就需要重新申报。 |
| 认定有效期到期 | 部分门慢病的认定可能有一定的有效期,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报认定,以确认参保人是否仍然符合门慢病的标准。例如,某些疾病可能随着时间推移病情会有较大变化,所以设定有效期进行重新评估。 |
| 病情变化需新增病种 | 参保人在已经认定了一种或多种门慢病后,又患上了其他符合门慢病规定的疾病,就需要重新申报新增病种。比如原本患有冠心病,后来又患上了糖尿病,就需要为糖尿病进行单独的申报认定。 |
池州门慢病通常不需要每年都申报,但在特定情况下,参保人员需要重新进行申报以确保自身能正常享受门慢病待遇。参保人员应关注医保政策的变化以及自身病情的发展,及时做好申报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