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4月1日至10月31日
2025年海南万宁高温津贴标准依据海南省统一规定执行,即每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含35°C)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应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一、高温津贴标准详情
1. 发放时间
从4月1日至10月31日,共计7个月的时间,这段时间涵盖了海南较为炎热的季节,充分考虑了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情况。
2.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含35°C)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不含33°C)的情况下,需要发放高温津贴。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3. 发放标准
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且,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扣减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特殊群体情况——万宁临时工
万宁临时工也享受高温补贴。以环卫临时工为例,从2014年起,万宁市根据相关意见,在每年4月至10月,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对环卫临时工人追加安排高温补贴。
三、用人单位的其他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四、与其他地区标准对比
| 地区 | 发放时间 | 发放标准 |
|---|---|---|
| 海南万宁 | 4月1日 - 10月31日 | 每人每天10元(环卫临时工每人每月300元) |
| 重庆 | 6 - 8月 | 室外露天工作每人每月不少于60元;室内工作场所温度不能降低到33°C以下每人每月不少于45元 |
| 广东 | 6 - 10月 |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
2025年海南万宁的高温津贴标准明确,保障了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高温津贴的发放,同时做好劳动者的防暑降温工作。劳动者也应了解自身权益,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获取应有的高温津贴和相关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