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条件,甘肃甘南中暑了能有高温津贴
在甘肃甘南,劳动者中暑后能否获得高温津贴,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当地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当地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若中暑者满足这些条件,即使中暑也可获得高温津贴。
一、甘肃甘南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 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一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像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二是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例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若工作场所如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温度超过33°C,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 发放标准及时间 甘肃省高温津贴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高温津贴不得以实物抵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岗位类型|高温津贴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 | ---- | ---- | ---- | ---- | |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每年6 - 9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每年6 - 9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二、中暑与高温津贴的关系
- 中暑认定为职业病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不仅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若其工作情况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还可正常领取高温津贴。
- 中暑未认定为职业病 即便中暑未被认定为职业病,只要劳动者在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就应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比如,一名建筑工人在6 - 9月期间,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时中暑,虽中暑未被认定为职业病,但他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就应获得相应高温津贴。
三、劳动者权益维护
- 反映情况 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仲裁 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应发的高温津贴。
在甘肃甘南,中暑的劳动者若符合当地高温津贴发放条件,是能够获得高温津贴的。这既保障了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劳动权益,也提醒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政策。劳动者自身也应了解相关政策,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