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丽水,符合条件生育二孩的家庭可享受多项补贴政策。政策旨在减轻育儿成本,涵盖孕期检查、育儿补贴、医疗保障等多方面福利。
一、孕期健康检查补贴
- 补贴对象: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政策生育第二孩,且在医疗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丽水市户籍妇女。需注意,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均不计入子女数。
- 补贴标准:按照生育每胎每人 500 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 补贴方式
- 线下办理:政策内生育第二孩的妇女分娩后填写申请表,凭女方户口本及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孩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孕产妇保健册(母子健康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女方户籍地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补贴申请。户籍地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审核后,每季度次月 10 日前将相关资料报户籍地的妇幼保健院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将补贴直接发放到位。
- 线上办理:申请人登录 “浙里办” APP—“育在丽水” 中选择 “二孩孕检补贴”,按页面提示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发起补贴申请。孕期健康检查补贴原则上在第二孩出生后一年内进行申报领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育儿补贴
- 补贴对象(以莲都区为例,各地或有差异)
- 夫妻双方均为丽水市户籍,其中至少一方为丽水市区 (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含南明山街道) 户籍,含夫妻一方为丽水市区户籍,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
- 2023 年 1 月 1 日后符合政策生育第二孩的家庭,且该子女落户在丽水市区。
- 需满足孩次计算相关规定,与上述孕期检查补贴中孩次计算一致。已在市区范围外享受育儿补贴(包括待遇相当的一次性发放的育儿补助)的不重复享受。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 3 个的,同等享受第二孩育儿补贴。
- 补贴标准及时间:从孩子出生当月起计发至满 36 个月止,最多发放 36 个月,按照每个月 500 元予以补贴。户籍迁入的,按户籍条件满足要求的次月起计发至孩子满 36 个月止。
- 申报方式及资格确认
- 申报地:补贴实行 “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双方填写《丽水市区第二孩育儿补贴申报表》,向第二孩子女户籍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申报时已离婚的,由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提出申请。
- 申报材料:夫妻结婚证(若已离婚则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夫妻双方及其共同生育的第二孩子女户口本及第一、二孩出生医学证明(夫妻中一人已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一方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军官证);生育登记服务单;夫妻一方社保卡。以上材料核验原件留复印件。
- 资格审核:村(居)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审核。
- 发放频次: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 9 月底前发放当年 1 - 6 月的育儿补贴、第二年 4 月底前发放上年 7 - 12 月的育儿补贴)。乡镇(街道)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将补贴直接发放到位。
三、其他可能涉及的补贴及福利
- 医疗保障方面:符合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政策条件的失业女性生育子女,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 3 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对于生育二孩的莲都区户籍家庭,若新生育子女在莲都区落户并参加莲都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浙丽保” 的,新生育子女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从出生起三年内(含出生当年)给予全额补助 。具体可享受金额如先前提到,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如果同时参加 2025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浙丽保的,最高可享受 660 元的补助。 补助方式为,先缴费后补助,家长向区卫健部门申请育儿补贴后,每年卫健部门会推送上一年度莲都区育儿补贴对象数据到医保部门,通过系统比对后,根据实际参保情况,通过新生育子女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将相应补助发放到位,无需家长多头申请。
- 住房政策方面(以部分地区为例):部分地区对生育二孩的家庭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租房等方面有一定倾斜。如在松阳县,同一对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为松阳县户籍的家庭,2023 年 1 月 1 日(含)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且新生育子女在松阳县落户的,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给予每月 500 元的公共租赁住房补助或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在公积金贷款方面,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 20%;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上浮 50% 。在莲都区,2023 - 2024 年对二孩家庭给予 5 万元购房补贴,2025 年 6 月政策升级后,补贴标准提高至 10 万元 。
丽水针对生育二孩家庭的补贴政策较为丰富,从孕期到孩子成长过程,在经济、医疗、住房等多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相应流程申请各项补贴,以减轻育儿负担,享受政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