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育一孩的产假政策如下:
一、产假天数
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产后83天)
难产/多胞胎延长 :难产或生育多胞胎可叠加增加产假15天/每多生1个婴儿15天
特殊情况处理 :
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怀孕期间流产:根据月份不同,产假天数在15天至98天之间
二、政策依据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及江苏省地方补充规定,产假天数可延长至158天(基础98天+地方延长60天)。
三、注意事项
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产假天数
产假期间享受全薪待遇,雇主不得降低工资或解雇
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报销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