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每月260元或每天12元
在福建宁德,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在5月至9月期间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包括露天工作或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至33℃以下的职工。津贴可按月或按天发放,并严格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一、领取资格
适用人群
- 露天作业劳动者: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时,从事建筑、环卫、快递等户外工作的职工。
- 非露天但高温环境劳动者:如工厂车间、厨房等场所,若无法通过降温措施使温度低于33℃,同样符合领取条件。
- 特殊群体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妇和未成年工在高温环境下作业。
排除情形
- 工作场所温度可控且低于33℃的室内岗位(如空调办公室)。
- 因请假、休假等未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按比例折算津贴。
二、发放标准与时间
计发方式
- 按月发放:6月至9月每月固定260元。
- 按天发放:5月及临时高温日,按实际天数以每天12元计算。
发放要求
- 必须以现金形式支付,不得用饮料、药品等替代。
- 用人单位需通过民主程序(如集体协商)确定具体执行方式。
三、政策保障与维权
法律依据
依据《福建省高温津贴标准调整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津贴发放具有强制性。
违规处理
未发放或克扣津贴的,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或工会投诉,用人单位需补发并可能面临处罚。
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在酷暑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职工健康与安全。若遇权益受损,劳动者可通过正规渠道积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