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休渔期结束日期为9月1日12时(多数渔船)或8月20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关键亮点:休渔期严格实行“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管理,违规捕捞将面临罚款、没收渔具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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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时间划分:北纬35度以北的黄渤海海域,除钓具外的渔船休渔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小型张网渔船提前至8月20日12时结束。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需经许可并遵守限额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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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与处罚:休渔期间青岛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违规出海、非法交易渔获物等行为。依据《渔业法》,情节严重者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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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意义:休渔期覆盖夏季鱼类繁殖期,保障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2025年崂山区检察院对非法捕捞案件举行听证会,体现执法与普法结合。
提示:开海后需关注官方通告,确保捕捞活动符合规定。市民购买海鲜应选择合法来源,共同维护海洋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