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最新政策,青岛市海洋伏季休渔期安排如下:
一、休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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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休渔期 :2024年5月1日12时开始,至2024年9月1日12时结束,共持续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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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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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张网渔船休渔时间延长至8月20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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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毛虾等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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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休渔区域
覆盖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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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钓具作业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渔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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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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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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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应休渔渔船需在5月1日12时前返回指定船籍港或渔港停靠,主机功率110千瓦以上渔船需指定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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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港规范”制度,渔获物需定点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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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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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的渔船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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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打击运输、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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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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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需全程开启设备,动态报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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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鲁渔通”微信小程序实现线上申报,提升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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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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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渔期间禁止擅自离港或转移停靠地点,因避风、维修等需变更的需提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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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市场执法检查,严查无合法来源海产品流通环节。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省及青岛市三级部门联合部署,通过严格监管与技术手段确保休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