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季防火期的具体时间因地区而异,但根据我国不同行政区域的官方文件,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全国性统一划分(部分地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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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防火期
9月15日至11月15日
其中高火险期为10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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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火险期
部分地区将秋季高火险期细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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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至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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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至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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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性调整(如黑河市)
根据黑河市人民政府2025年征求意见稿,秋季防火期为 9月15日至11月15日 ,高火险期为 9月25日至10月25日 ,并允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防火期。
三、其他地区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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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 :7月15日至9月15日为防火期,8月为紧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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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沿海 :无明确防火期划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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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源管理 :防火期内严格禁火,未经批准不得野外用火(如烧荒、燃放烟花爆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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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需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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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准备 :瞭望台、检查站等需24小时值守,消防队伍保持待命。
建议根据所在地区政府发布的最新命令执行,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