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社保基数10200公积金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四川成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下: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照同比例缴存。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比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
- 个人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个人缴存比例
- 单位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单位缴存比例
假设某职工的社保基数为1020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都为12%,那么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如下:
- 个人月缴存额 = 10200 × 12% = 1224元
- 单位月缴存额 = 10200 × 12% = 1224元
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总计为:1224元(个人) + 1224元(单位) = 2448元。
总结: 根据上述计算,四川成都社保基数为10200元时,假设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都为12%,那么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总计为2448元。具体缴存比例和基数上限、下限标准,请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通知为准。